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4-03 13:57

、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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