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旨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提高大学师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切实保证“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我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比赛赛制
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副董事长、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校团委、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执行推进、沟通协调、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比赛赛制。采用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
校赛分为:报名、学院选拔赛、决赛等环节。根据决赛排名确定校赛金银铜奖和推荐参加省赛项目。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省赛分为:网评、现场答辩、排位赛等环节,根据排位赛成绩推荐参加国赛项目。
根据国家“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规定,国赛分为:网评、金奖争夺赛、金银奖复活赛、冠军争夺赛等环节。
第二章 参赛要求
第三条 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原创、具有科技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剽窃、盗用行为,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计入团队负责人档案。
(四)已参加往届校赛、省赛的项目在技术或商业上有提升的情况下可报名参赛,所获奖项须高于往年才可获表彰。原项目负责人和前五位成员原则上不可变更。
(五)已获往届省赛金奖项目,根据省赛规则,可直接参加省赛排位赛,竞争入国赛资格。
(六)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根据国赛组委会要求,不可再参赛。
第四条 参赛人员要求
(一)符合当年国赛参赛要求,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 35 岁,鼓励在校本专科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参赛。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不超过 10 人。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
(三)为规范校园双创活动、保障项目团队稳定性、培养学生求实专注的创新创业精神,每名参赛人员以负责人身份参赛项目数不超过1个,同时可以组员身份参加多个项目。一经报名,项目负责人、前 5位团队成员及其排名不得变更。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校外指导教师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一经报名,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
第六条 学院职责
(一)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与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创。
(二)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学院要完成学校下达的项目申报数量,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收集参赛项目资料,审查项目参赛资格、学生参赛资格、指导教师资格,并举行学院内选拔赛。
第三章大赛流程
第七条 校赛流程
(一)报名。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团队须将参赛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选拔赛。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举行选拔赛,并依据学校要求上报项目信息。
(三)校级决赛
通过学院选拔赛推荐的优秀项目进入校级决赛。学校组委会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决出校级金、银、铜奖项目,并推荐参加省赛。
第八条 省赛、国赛流程分别以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教司相关发文为准。
第四章 大赛评审与奖励
第九条 信息公开。比赛过程中,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中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经查实,立刻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条 评审规则。参见当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第十一条 大赛奖励。大赛奖励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大赛的流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当年的国赛、省赛指导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三、组织工作奖励
1.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奖励,计分如下:
(1) 校赛:
第一名:作品来源学院计 15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12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6 分。
第二名:作品来源学院计 12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10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5 分。
第三名:作品来源学院计 10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8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4 分。
第四到五名:作品来源学院计 8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6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3 分。
(2)省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20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18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8 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18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16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6 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16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14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5 分。
(3)全国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30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30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12 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25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25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10 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 20 分,队长所在学院计 20 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 8 分。
(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结束后,根据各二级学院总积分和获奖人数情况,经各二级学院统计申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并邀请组织大赛组委会成员评审,进行表彰奖励。
(5)中国“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参赛成果将列入各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6)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2.对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过程组织实施中,针对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2000元的表彰奖励。
四、相关奖励说明
1.针对进入全国赛金银奖争夺的项目,学校按2 万元/项目的标准予以资助工作经费。
2.导师指导学生项目,可自行选择级别“揭榜挂帅”组建团队实行费用包干制,可提前支取部分奖金,用于项目打磨,最终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级别为准,奖金实行多退少补。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
4.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累加。
5.项目获奖,学生团队排名以荣誉证书成员排名为准,自行申报,学校审核确认,并核放奖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